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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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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,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。其主要职能:负责对行政审批、审核、许可和办证、办照年审、年检事项的组织、协调、管理和监督,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集中、透明、规范、高效的行政服务。中心设有投资代办处,无偿为外商提供投资代办服务,并受理投资者的投诉。
首批进入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公的部门和单位55家,工作人员85人,审批服务项目379个。
中心的服务宗旨:便民、高效
、廉洁、规范。 运行模式:实行“六公开”、“五件”、“六制”的工作模式
“六公开”办事:公开审批内容、办事程序、审批依据、申报材料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准。
“五件”管理:即办件、答复件、补办件、承诺件、联办件。
“六制”办理:直接办理制、承诺办理制、联合办理制、申报办理制、禁办答复制、统一收费制。
语音查询电话:16866666
投诉电话: (0719)8116876 网址:http://xzfw.shiyan.gov.cn/index.as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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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十堰海关通关手续基本内容和服务时限承诺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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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报关单位注册管理
(1)需提交材料:
①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);
②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》复印件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);
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、港、澳、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复印件(外商投资企业提交)
④国税局签发的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;
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:
⑥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;
⑦企业章程复印件(非企业法人免提交);
⑧《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》
(现场领取):
⑨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
(现场领取);
⑩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
(现场领取);报关专用章备案印模表(报关专用章样式为椭圆形,长50MM,宽36MM,包含企业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)
以上证件材料须携带原件提交海关审核。
电子口岸在现场领取填写资料,按照资料说明程序办理。
(2)服务时限承诺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、年审业务在1个工作日完成;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审批自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,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直属海关,直属海关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。报关员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。
2、进出口货物报关
(1)需提交材料:
①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,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用途、产地、贸易方式等;
②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、发票、运输单据、装箱单等商业单据;
③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;
④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(纸质或电子数据的)及其他进出口单证。
(2)服务时限承诺
正常情况下,进口货物通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,出口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3、自用设备减免税
(1)项目备案需提交材料:
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;
②审批机构出具的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(结转项目不提供):
③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;
④工商营业执照
⑤填写《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》(现场领取);
⑥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(2)减免税审批需提交材料:
①填写《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(现场领取);
②商业发票;
③进口合同;
④已备案的设备清单;
⑤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(3)服务时限承诺
符合条件的,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或者签发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》。
4、加工贸易
(1)备案需提交材料:
①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;
②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,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
③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,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、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
④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;
⑤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
(2)核销需提交材料:
①加工贸易手册;
②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;
③填制完整的核销申请表
④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。
(3)服务时限承诺
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,符合条件的,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;加工贸易合同核销,自接受企业报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销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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